鑫昌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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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东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袁合宾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充分沟通与友 好协商,公司拟解除与招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招商证券自担任公司主 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经与招商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经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 商,公司拟聘请东莞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 议》,《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东莞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双方友 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经综合评估,决定更换 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拟申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签署本次变更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杭鑫昌 龙实业有限公司、惠州鑫昌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市华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杭瑞巍科技有限公司和娄底强达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2025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 金融机构的具体融资和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融资和担保协议。该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2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g.com.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东、黄燕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以上审议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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