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 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5,828.77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0,091.34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39.59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3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K 房地产业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5,791.12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8,546.20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468.4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 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 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 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 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3 年)审计收费 3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