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785 证券简称:聚力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9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83%。其中中小股东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超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郭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烟琦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烟琦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烟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 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香芬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郑香芬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郑香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贵波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崔贵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崔贵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群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群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郭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高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迪曦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迪曦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迪曦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监事会提名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高桂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2 倍,即 107,998,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言言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监事会 提名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蔡言言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2 倍,即 107,998,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 是否当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名称 选 权的比例(%) (一) 《关于选举郭超先生继续担任 0 0% 是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选举烟琦女士继续担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