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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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7785        证券简称:聚力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9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83%。其中中小股东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超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郭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烟琦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烟琦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烟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
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香芬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郑香芬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郑香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贵波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崔贵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崔贵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群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群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郭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高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迪曦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迪曦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迪曦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7 倍,即 377,993,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监事会提名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高桂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2 倍,即 107,998,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言言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监事会
提名高桂兵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蔡言言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2)表决情况及结果: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选举总表决权数量为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数的 2 倍,即 107,998,000 股。该议案同意股数53,9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投票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                                      是否当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名称                                        选

                                              权的比例(%)

(一) 《关于选举郭超先生继续担任      0          0%          是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选举烟琦女士继续担任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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