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行业的企业,但原材料来源、产品类别及用途、下游客户都不同,因此公司与丛麟科技的业务也不具备完全可比性,丛麟科技可比期间毛
利率下降主要是因市场需求下降及市场激烈竞争所致。
公司同时查询了 A 股、新三板的其他危废行业公司,均未找到在原材料、
业务类别、产品及下游客户与公司具备完全可比的同行业公司。
综上,公司虽然与三家可比公司总体毛利率、细分业务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但主要为细分领域、细分产品、业务规模差异较大所致。
3、各期受托加工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从废催化剂中提取贵金属服务,双方根据废剂数量、贵金属含量及回收率情况事先约定应提取返还给客户的贵金属重量,并根据事先约定的返还的贵金属重量和单位重量回收服务费计算应支付的回收服务费,报告期公司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和辽阳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铂金加工服务,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5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受托加工服务收入 1,798,888.80 -4.61% 1,885,832.92 -7.88% 2,047,110.39
受托加工服务成本 475,084.28 -63.10% 1,287,635.43 9.18% 1,179,341.86
铂金回收数量(克) 146,316.10 -17.61% 177,582.60 23.30% 144,027.80
平均单位回收服务费 12.29 15.77% 10.62 -25.28% 14.21
平均单位加工成本 3.25 -55.22% 7.25 -11.45% 8.19
毛利率 73.59% 131.99% 31.72% -25.17% 42.39%
各期铂金回收数量分别为 146,316.10 克、177,582.60 克、144,027.80 克,毛
利率分别为 73.59%、31.72%、42.39%,2023 年铂金回收数量较 2022 年增加了
33,554.8 克,但营业收入较 2022 年下降了 161,277.47 元,主要是不同客户约定
的回收服务费单价不同所致,2022 年公司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加工的废催化剂批次较多,不同批次废剂数量差异较大,而 2023 年公司是为辽阳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废剂数量较多,铂金回收数量也较多,双方在协商服务费定价时综合考虑回收数量和
加工周期给予了客户一定价格优惠,因此回收服务单价相比 2022 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的定价略低,因此导致了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2023 年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了 10.67%,下降幅度为 25.17%,主要是由于
2023 年平均回收服务费单价较 2022年下降了 25.28%所致。
2024 年 1-5月毛利率较 2023年增长了 41.87%,增幅为 131.99%,毛利率大
幅增长一方面是 2024 年 1-5 月回收服务单价相比 2023 年有所增长,增幅为
15.77%,主要是不同客户根据废剂数量、批次和加工难易程度不同,协商确定的回收服务单价会有所差异,2024 年 1-5 月公司只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均集中在 1、2 月份进行加工服务,单批废剂量较大,但批次少,可集中加工,因此回收服务费单价相比 2022 年单价略低;另一方面是因为 2024 年的加工处理工作都集中在 1、2 月份完成,车间产能利用率较高,产生了一定规模效应,导致单位平均成本较低,而2022年和2023年加工的废剂批次多,分散在多个月陆续进行,因此 2022 年和 2023 当年分摊的
人工、制造费用较多,2024 年 1-5 月仅 1、2 月份的人工、制造费分摊计入了加
工服务成本,3、4 月份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停工,相关人工和制造费用已计入管
理费用-停工费用,5 月份铂金尚未交付,未结转成本,因此导致 2024 年 1-5 月
的平均单位加工成本较 2023年大幅下降,降幅为 55.22%。
综上,2024 年 1-5 月份受托加工服务毛利率的大幅增长是因回收服务单价
的提升和平均单位加工成本的大幅下降共同所致。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等,并对采购的真实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主要采购合同,确认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
(2)访谈采购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内容、采购策略、定价方式、价格波动情况及应对措施;了解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确认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分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3)查询并对比可比公司的采购情况,确认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4)访谈车间主任,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是否有变化,并现场观察其生产流程;同时比较分析各期生产所需材料是否有变化;
(5)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各期走访比例分别为77.83%、79.50%、70.08%,了解公司供应商基本情况、业务规模、自身服务能力、合作历史及背景等,分析公司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对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各期回函和替代程序确认的比例分别为 98.59%、99.18%、92.19%;
(6)通过第三方公开信息平台,查询辽阳市博鑫化工厂等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参保人数等,核查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实缴资本较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成立不久即成为公司主要供应商、专门或主要为公司服务、员工及前员工控制或参股等情况;
(7)获取报告期所有运输供应商名单及运输服务合同,了解具体运输服务内容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及运输供应商的车辆、人员、资质等情况,分析运输供应商是否具备运输服务能力;
(8)取得采购、销售相关的内控制度,检查设计是否合理,测试运行是否有效;
(9)抽样检查与采购相关的合同、入库单据、化验单据、结算单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原始凭证,核实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准确性;
(10)取得公司生产统计数据,分析材料、能源耗用、制造费用与产量的匹配性;
(11)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成本计算方法,检查成本归集和结转的会
计凭证,分析成本构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对比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核实成本结转及时性及成本各构成项核算的准确性;
(12)统计报告期公司人均数据,并访谈公司人力部门及生产部门,了解并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变动原因;
(13)查询可比公司及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薪酬统计数据,与公司生产人员人均薪酬进行比较分析;
(14)查询可比公司成本结构披露数据,与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15)获取报告期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对公司管理层、销售、生产、采购及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访谈情况,了解上下游等行业市场情况,分析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结合大宗商品门户网站信息了解主要产品售价及采购原料中所含金属的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议价能力及成本构成变动原因,进一步分析上述因素对公司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并与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毛利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1)2023年公司废催化剂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大幅上涨的原因是提前储备原材料,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该情况与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2)对于报告期内仅 2022 年存在采购粗制钼酸钠的情形,公司相关情况
说明与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3)公司报告期各期均采购运输服务,各年前五大供应商中仅 2023 年显
示存在采购运输服务的情形,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4)对于报告期内仅 2024年 1-5月采购铂金的情形,公司相关情况说明与
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5)基于发行人所提供的工艺内容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类型、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各期生产工艺无较大差别;
(6)2023 年采购压缩天然气,2024 年转为采购燃气系不同供应商表述不
一致,实际为同种能源;
(7)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各期采购金额变化较大原因具有合理性;采购具体内容有所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公司主要供应商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9)结合采购内容、采购策略、供应商定价方式、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等方面综合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10)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废催化剂价格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不存在显著差异,在重大方面符合行业惯例;
(11)公司报告期内向辽阳博鑫采购粗制钼酸钠、废催化剂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辽阳博鑫化工厂日常经营内容,公司关于与其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说明与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12)基于所检查的运输服务商的危废运输资质证书、人员车辆资格证等文件,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各期运输服务商具有相关资质和运输能力,运输服务商系合法开展运输服务;公司与运输服务商的运费金额定价公允;运输费用与采购、销售情况具有匹配性;
(13)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可比公司对比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供应商集中度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的说明与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14)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因受公司采购策略的影响,与产量无匹配关系,该说明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要产品耗用量与产量匹配关系在报告期间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制造费用和能源动力报告期单耗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来看与产量具有匹配性;
(15)公司 2023 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下降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主
营业务、细分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与可比公司均有较大差异,所以营业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可比性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归集准确,成本核算准确、结转及时;
(16)公司报告期各期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未发现显著异常变动;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根据生产饱和情况、停工情况来看无显著异常波动;公司人均薪酬与可比公司无可比性;公司人均薪酬较市一级统计数据低,但总体保持上涨趋势;
(17)报告期公司毛利率波动原因具备合理性;
(18)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19)公司受托加工铂金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综上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公司采购业务真实、完整,成本核算
准确,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会计师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