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                  1年以                    请,上面股东尚未
 31          公司            783,095.80    内,1-2年              -  拨款,持续催收
                                                                        中,不存在重大无
                                                                        法全额回收风险

 32  长春市怡标环保科技有    70,500.00    1 年以内        70,500.00

            限公司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73,206.78    1年以内        73,206.78

      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246,638.84    1 年以内      246,638.84

      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2024 年 5 月                期后已回款金

 序号        客户名称        31 日应收账款    账龄          额        未收回原因及说明
                                  余额

  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171,234.92    1 年以内      171,234.92

        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66,660.00    1年以内        66,660.00

          限公司辽河石化分

  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169,932.00    1 年以内      169,932.00

        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                                              客户资金周转紧

  38        责任公司          29,904.00      3-4年                -  张,已计提减值准
                                                                                备

  39    中核(辽宁省沈抚新      19,420.04    1 年以内        18,318.36

        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  中核抚顺再生水科技有    4,399.00      1年以内        4,399.00

          限公司清原分公司

                                                                          客户资金紧张,持
  41  中核长春环保科技有限    10,668.64    1 年以内                -  续催收中,不存在
                公司                                                    重大无法全额回收
                                                                                风险

            合计              39,334,410.37                33,909,763.71

                    期后回款金额占比                            86.21%

    ②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有效性,未收回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完整有效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包括财务核算方法、各主要业务流程的控制、授权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等制度,落实了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销售部负责销售订单处理、跟踪产品交付、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部及财务部结合日常回款情况、客户实际经营情况、欠款金额及账龄以及未来持续合作的可能性,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信用良好的客户,公司派销售员持续跟踪回款情况,对于信用级别低的客户,采取停止合作或视具体情况协同律师发出书面催收函,如沟通协调后还无法回款的,公司则会视情况考虑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款项。

    截止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未收回的款项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低,逾期
时间大部分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主要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的款
项,公司已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安排专人持续跟进款项催收和客户的经营状况;逾期时间 1 年以上且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的主要是应收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 690,412.38 元和应收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478,697.20 元,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起诉申请债权,但预计难以收回,因此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与对方沟通申请支付,但预计难以收回,因此也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除上述两笔款项预计难以收回外,其他未收回款项均在持续催收中。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采取了有效的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良好,公司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健全且运行有效。

    (3)说明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形,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划分依据及列报准确性,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票据是否存在追偿风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或票据融资;

    ①说明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已到期承兑,不存在已到期票据未能承兑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公司存在少量由应收账款转为票据结算的情形,主要是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首先确认为应收账款,后期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在收到符合公司信用政策的客户支付的票据时,将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

    ②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划分依据及列报准确性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及对其现金流量管理的业务模式,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分别在“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项目中列报,具体如下:

    列报项目      系统重要                      承兑人

                  性银行

                            1、国有商业银行 6 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交通

 应收款项融资        是    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9 家(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

                            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


    列报项目      系统重要                      承兑人

                  性银行

                            银行、华夏银行和广发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 5 家(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

                            行、宁波银行和江苏银行)

 应收票据            否    其他商业银行和公司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售金融资产(包括票据背书转让、贴现、质押开票)对于实现业务模式目标是不可或缺的,而非仅仅是附带性质的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偿付,该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公司根据其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对结算收取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管理,优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支付结算,在缺乏现金时,公司则以承受银行贴现利息为代价,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现金流量充足时,公司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关合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对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公司主要用途为背书转让、到期承兑或贴现。因此公司出售金融资产(包括票据背书转让、贴现、质押开票)对于实现业务模式目标是不可或缺的,而非仅仅是附带性质的活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情形。

  对于其余结算收取的承兑汇票,包括其他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虽然公司也主要采用上述模式进行管理,但由于其信用等级较低,在贴现或背书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此无论未来是否贴现、背书或质押都不影响其业务模式,都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票据”科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划分依据充分、列报准确。

    ③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票据是否存在追偿风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汇票贴现或背书后,持票人均附有追索权,汇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否转移取决于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能性。

  报告期公司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基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风险很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非常少,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的风险较低,存在被追偿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兑人的信用状况较好,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的风险较低,报告期公司仅存在少量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情形,并且也未出现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正常到期兑付,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存在被追偿的风险也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对收取的承兑汇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应收款项融资。该类票据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公司已转移该类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

    (2)将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公司承兑的应收票据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入应收票据。该类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公司仍存在被追索风险,该风险代表该类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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