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明确意见。
(1)关于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实控人控制的抚顺市大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化学品的批发销售。
请公司结合大通化工的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业务上的异同,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说明公司与前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大通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
名 主营 产品 商标商
称 资产 人员 业务 及技 号、专 供应商 客户
术特 利
点
批发
化学 本溪
存在运营、 产 安阳县恒顺冶金耐 市万
大 办公资产。 4 名员 品, 不存 未拥有 材有限公司、山东 通化
通 与公司不存 工,与公 主要 在技 注册商 师范大学实验厂、 工有
化 在关系,各 司员工不 为硅 术特 标、有 济宁迈克瑞稀土有 限责
工 自独立 存在重合 溶 点 效专利 限公司、沈阳鑫明 任公
胶、 佳商贸有限公司等 司
氯化
铈等
如上所述,大通化工主营业务为批发化学产品,主要为硅溶胶、氯化铈等,而公司主营业务为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对相关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通化工与公司所经营业务分属不同行业,业务性质差异较大。大通化工的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商号、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重叠或其他特殊关系。大通化工与公司在业务上无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大通化工出具的工商档案、资产负债表、工资单、劳动合同、主营业务说明、客户及供应商名单、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等材料;
(2)查阅公司的审计报告、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主营业务说明、客户及供应商名单、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等材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1)大通化工的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关系;
(2)大通化工与公司业务差异较大,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律师回复】
律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出具
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关于董监高。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请公司说明:①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变化的原因,变动后新增的董监高
人员是否来自公司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②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原任职单位
存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纠纷争议,如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①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变化的原因,变动后新增的董监高人员是否来自公司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变化的原因
宋丽自 2021年 1月至 2023年 4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因个人原因辞
任财务总监职务,但仍担任财务部部长职务。2023 年 4 月,公司为顺利推进公司资本市场工作并完善内控体系,规范财务核算,公司引入财务领域的专业人才,聘请陈佐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二、变动后新增的董监高人员是否来自公司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
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董监高人员为李文昭、刘江瀚、陈佐文和陈洁静。前述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情况及聘任方式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聘任方式 是否股东委派
李文昭 监事会主席 股东提名,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否
刘江瀚 监事 股东提名,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是
陈佐文 财务总监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聘请 否
陈洁静 副总经理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聘请 否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董监高人员主要来自公司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上述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原任职单位存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纠纷争议,如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贵鑫环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声明,上述人员确认:在入职贵鑫环保或作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之时,不存在与其他公司签署的尚在有效期的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职务发明相关约定或以其他形式作出的竞业禁止约定。在入职贵鑫环保或作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来,没有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与原任职单位的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职务发明等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情形,与原任职单位未曾就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事项发生过纠纷、诉讼、仲裁,未来也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该类纠纷或争议。公司不存在因竞业禁止事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引发的诉讼。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事项,不存在竞业禁止事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董监高变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财务负责人辞职文件;
(2)查阅董监高填写的调查表等文件,了解董监高的简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的情况;
(3)查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关于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职务发明等方面约定的声明》;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等相关公开网站检索公司是否存在因竞业禁止事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引发的诉讼。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的变化系公司为顺利推进资本市场业务工作,公司引入财务领域的专业人才,聘请陈佐文任公司财务总监所致。变动后新增的董监高人员来自公司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事项,不存在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律师回复】
律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关于合作研发及专利。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公司多项专利系继受取得。
请公司: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研发项目背景、研发内容、合作期限及知识产权归属、收入成本费用分摊的约定情况;项目的研发进展,是否已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及对公司主要技术的贡献情况,公司是否对合作方存在依赖。②说明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出让
方、转让金额及定价公允性、协议签署时间及主要条款内容、转让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研发项目背景、研发内容、合作期限及知识产权归属、收入成本费用分摊的约定情况;项目的研发进展,是否已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及对公司主要技术的贡献情况,公司是否对合作方存在依赖。
一、合作研发基本情况
为融合公司在废催化剂研发方面的丰富产业经验以及合作方在前沿领域的技术理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自身优势,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开展了合作研发。为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2022年公司与东北大学共同申请了“2022 年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课题立项,最终以“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短流程绿色高效浸出和回收技术”项目成功立项,公司与东北大学就该项目开展合作研发。具体如下:
合作方 研发项目 研发内容、期限及收入成本费用分摊 研发成果
归属
(1)研发内容:针对甲方废 HDS 催化剂提钒钼
生产过程所得的镍铝渣利用难题,开发镍铝渣高
质利用关键技术。
中国科 镍铝渣高质 (2)合作期限:2023 年 10 月-2024年 5 月。 公 司 享 有
学院过 利用关键技 (3)费用分摊:公司自筹。 60%份额,
程工程 术研发与应 (4)收益分配:推广收益(技术授权使用费、技 中 科 院 享
研究所 用 术转让费等)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以乙方 有40%份额
为主推广的,乙方享有 70%,甲方享有 30%:以
甲方为主推广的,甲方享有 70%,乙方享有
30%。
合作方 研发项目 研发内容、期限及收入成本费用分摊 研发成果
归属
(1)研发内容:形成万方级废SCR脱硝催化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