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未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成功,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承诺如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接受相关约束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适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累积投票实施制度(上市后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承诺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上市后适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前述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替代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替代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 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现决定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501,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北交所的监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询价事项、战略配售及向每名认购者发行股票的数目与比例等与本次 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项。 (二)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案)》、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三)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向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申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