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文件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杨伟明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蔡建国、梁远彪、吴成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维 雪、杨毓锟、周鸿文、李恩文、龚香芹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 2025 年 1 月 2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指 公告编号:2025-002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栏港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广州华新科智造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尼龙PA612、PA1012 合成技术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广州华新科智造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尼龙 PA612、PA1012 合成技术,完成该产品发明专利的申请、小试工艺包的设计开发,完成中试,最终达到批量生产。该项目周期为 12 个月,公司承担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 50%,即 150 万元,此费用将依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支付,该项目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广州华新科智造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42118382,法定代表人: 杨智韬,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神舟路 19 号。该公司由华南理工大学控股,此次合作的项目主要由华南理工大学刘浩教授和邱守季博士团队进行技术支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