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震 设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8,430.1307 万元 住所 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邮编 214441 所属行业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 主要业务 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 安装及运维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8486753F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胡震、卜春华夫妇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胡震、卜春华夫妇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否 对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胡震、上海奥柯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币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5 年 1 月 2 日 动时间 直接持股 43,371,429 股,占比 77.9455%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5,621,761 股,占 48,993,190 比 10.1032%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88.048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8,993,190 股,占比 (权益变动前) 88.0487%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44,457,200 股,占比 79.8968%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益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50,078,961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5,621,761 股,占 股,占比 比 10.1032% 所持股份性质 9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5,771 股,占比 1.9513%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8,993,190 股,占比 88.0487%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不适用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2014年2月21日,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可多选) 下简称“上海底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 权益变动发生交易日为竞价交易方式。2025 年 1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江股份”)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 海底特 1,085,771 股,振江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比例从 88.0487%变为 90.000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与上海惠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惠畅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畅基金”)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振江股份以每股 7.77 元的价格受让惠畅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5,771 股。 因转让方惠畅基金的资金需求,由振江股份受让惠畅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5 年 1 月 2 日,股东振江股份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惠畅基金持有公司 股份 1,085,771 股。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振江股份与惠畅基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振江股份以 7.77 元/股的价格受让惠畅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5,771 股。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