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克姆: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01月0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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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常设机构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均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做出决议确定。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非因情况紧急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
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资料。当两名以上的监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会议召集人应予采纳。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进行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随时召开临时监事会,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监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监事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由。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监事会在讨论议案过程中,若监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则在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的修改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可在该次会议上即席按照表决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公布

  监事会决议公布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作为章程附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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