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蓝盾退”、“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广发证券提供的资料。 广发证券按照《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广发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一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披露日,蓝盾股份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主要业务停顿的风险。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公司资金紧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已无经营办公场所,公 司主要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及预期的情形,面临应收账款产生较大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虽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客户信用变化、公司无法回收应收账款等因素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损失的风险。 4、预付账款损失的风险。公司持有大额预付款项,不排除供应商因市场环境或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预付款项出现较大损失的风险。 5、法律诉讼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甚至强制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会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根据公开渠道了解,公司涉及多个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包括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高炽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的案件,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等。 6、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蓝盾股份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末,蓝盾股份 总资产为 46.89 亿元,总负债为 55.7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1 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因此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7、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情况。2021 年以来,公司因有履行能力 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2 月 27 日,蓝盾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选举杨伟强先生为董事长、聘任杨伟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伟强先生。 2024 年 12 月 27 日,蓝盾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蓝盾 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违法违规事项为蓝盾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发证券作为蓝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蓝盾退债,债券代码:4040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蓝盾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说明 蓝盾退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蓝盾退董事会选举杨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选举结果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将由陈伟纯先生变更为杨伟强先生,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此外,蓝盾退董事会聘任杨伟强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三 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蓝盾退收到《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挂牌公司 主体 份有限公司 柯宗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罗宇航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陈伟纯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柯明海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蓝盾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内容记载如下: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查明的事实,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蓝盾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2022 年 3 月,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宜宾蓝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1 家客户签订并完成了合同金额为 2338.95 万元的贸易业务。蓝盾退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导致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多计 2044.14 万元。2022 年上半年,蓝盾退将其及全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 2 家客户发生的 7 笔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蓝盾退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多计 1364.25 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408.39 万元。 (二)2022 年上半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2022 年上半年,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与 5 家客户的业务,通过伪造购销合同、签收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165.74 万元。综上,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457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44.63%。 二、蓝盾退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下半年,蓝盾退全资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 2 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产品签收单及结算单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 273.31 万元。因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调减了上半年重大错报导致的虚增营业收入 3408.39 万元,因此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1439.06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4.66%。 ” (三)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内容记载如下: “ 蓝盾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柯宗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四川监管局认定的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罗宇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纯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柯明海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贵、时任董事长罗宇航、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陈伟纯、时任财务总监柯明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贵、罗宇航、陈伟纯、柯明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广发证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继续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督促发行人制定并实施“蓝盾退债”违约处置具体方案,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历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风险提示并关注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