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以公司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 799.96 万元,违约金 1356.64 万元(截止 日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总计为 2156.61 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8 原告与二被告系长期购销关系。被告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3 年 7 月原告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樟树上德环保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度药剂集中采购合同》(以下称之为合同),合同第 3 条约定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方式,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收到发 票后 30 日内付款给原告货款。合同第 9 条第 5 款约定如被告逾期未付款,每逾 期 1 天,按逾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2023 年 8 月起,原告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供货义务,约定期间原告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2024 年 2 月和 2024 年 3 月开具 3 个季度的货款增值税发票,货款总 金额为 936.33 万元,但被告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仅支付给原告 206.36 万元,剩余货款 799.96 万元未结算。被告总计拖欠原告货款已达 869.96 万元。原告又多次去被告一那讨要货款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一推脱不予支付,依合同约定被告应按逾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56.64 万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药剂集中采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799.96 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156.61 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