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5】第 002 号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奇致激光)董事会: 近期,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根据你公司临时公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彭国红、董事张力明、董事王诗宇、监事刘璐因个人原因分别辞去职务。其中,董事长彭国红自 2014 年以来均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力明、王诗宇、刘璐前期分别在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万维)、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你公司表示上述离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你公司提名赵晖、孙兆玲、薛麦分别为董事、董 事及监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拟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的股东大 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三人均任职于新氧万维。 2021 年 12 月,新氧万维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收购你公 司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彭国红变更为金星。 请你公司: (1)说明彭国红、张力明、王诗宇、刘璐变动的原因、 具体负责的业务领域、对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的贡献度,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就重大事项与申请辞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分歧; (2)说明上述人员的去向及对外投资情况等,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3)结合赵晖、孙兆玲、薛麦的个人情况、专业能力、任职经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等,说明提名的理由,拟任董事及监事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是否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 (4)说明上述人员变动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核心技术、重大事项决策及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有); (5)结合上述回复、2021 年新氧万维收购你公司的主 要目的及相关条款,说明你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主要定位、人员具体安排,董监高是否存在进一步变动安排情况,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