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驰电气: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

2025年01月0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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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    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    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
  5

        定为不适当人选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7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序号                        挂牌公司负面情形

        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
  2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3

        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序号                        激励对象负面情形

  1    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    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    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    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
  5

        定为不适当人选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7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存在一期同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的相关性为零。
(三) 个人业绩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1、个人管理类考核指标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协议签订后须持续在岗至少三年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
      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3    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个人技术业绩考核指标
(1)本股权激励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为由乙方负责的本次专项研发项目服务三年以上。
(2)在保证质量和产品性能可靠性前提下,在现有成本资料基础上,电能质量产品、低压变频器产品的 BOM 综合成本下降到双方预先设定的目标。

    其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标准为:

    上述指标的达标验收由公司董事会组织验收,在保证质量和产品性能可靠性前提下,实际指标数值与目标数值偏差在 5%以内视同达标,验收合格。每一系列产品同时验收,(1)电能质量产品有二项以上验收不合格时,该系列产品验收不达标;(2)低压变频器有五项以上验收不合格时,该系列产品验收不达标。(四) 绩效考核指标合理性说明

  公司电力电子产品分为三大系列:高低压软启动、高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产品。其中高低压软启动产品是公司的传统产品,行业影响力较大。公司是国家软启动行业的标准制定单位,连续多年行业排名第一。高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产品是公司新的增长点,公司近几年投入较大的研发资金用于这两款产品的开发,是公司未来的主要突破方向。

    近年,针对行业内卷及经济下行压力,公司把对产品的成本压降提升到战略高度,根据公司产品周期现状,软启动系列产品处于行业成熟期偏衰退期,毛利率较高,故公司未来成本压降的主要着力点在变频器及电能质量产品。

    公司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公司近几年陆续引入德国“博世力士乐”系列及美国“艾默生”系列的研发团队,用于这两款产品的研发。刘家颂以他自身的工作经验及个人能力,提出能大幅度降低公
司主要产品的 BOM 成本的方案。为有效激励他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做出本次股权激励。

    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后,将促成电能质量产品、低压变频器产品的 BOM 综合成
本大幅下降。这两个产品都是全新的技术平台,很多技术具有原创性,将提升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统一了公司产品之间的通用技术,大大减少后续项目的开发周期,为公司产品快速响应市场打下基础。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下同);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下同);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同);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配股

    P=P0×(P0+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发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公司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一、  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具体值。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整体成交量较小,交易价格不具有代表性,结合前次股票发行价格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确定公司前次股票发行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即 2.50 元/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  预期股权激励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 2025 年 1 月完成首次授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
为 2.50 元/股(详见“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若公司授予 2,118,478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5 元/股,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在预测算日,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 158.89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计
划的限售期内相应的年度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公司初步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如下: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58.89 万元      109.23 万元      46.34 万元        3.32 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列支。经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技术成果和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注:1、上述股权支付费用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实际授予日评估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股权支付费用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一、  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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