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3504 证券简称:骐俊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 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 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承诺:公司 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 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内,向公司送达或邮寄发送书面申报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 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 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 7、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 (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 恶意抬拉股价等投机行为; 8、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 公告编号:2025-004 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 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依据,并经回购方和异议股东协商最终 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各方协商并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 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 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 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 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 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 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 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 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公告编号:2025-004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 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苗蓉 联系电话:0592-5950030 邮箱:zhengquansw@cheerzing.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5 号 7 层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 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