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2 号楼 2 层 206 室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2025 年 1 月 8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11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6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6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43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44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47 八、 有关声明 ...... 55 九、 备查文件 ...... 6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清安泰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 认购人、收购人、京能热力 指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国管 指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6 月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华清安泰 证券代码 832326 所属层次 创新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M751 技术推广服务 M7514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主营业务 智慧可再生能源综合服务、智慧运营服务、供能服 务、系统集成安装服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 58,075,720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韩彩云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2 号楼 联系方式 010-62434183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以热泵技术为核心,智慧能源管控平台为基础,为用户端提供绿色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打破传统的单一单向的能源类型供给方式(电、热、气、冷),通过整合各类能源资源(地热能、废余热能、太阳能、风能、电网、气源、热力等),整合先进的能源技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方案,统筹协调能源需求与能源供给,通过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耦合与调度,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管理,达到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目标的综合性、系统性能源。 (1)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基于 3060 双碳目标的提出,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众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利好政策,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将大力推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与常规能源供热系统融合发展,到 2025 年,新增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 4500 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 10%以上。根据北京市发改委 2022 年印发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明确规定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方案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装机占比不得小于项目总装机的 60%,使可再生能源行业有了更多发展的空间。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致力于建筑节能领域,以热泵技术为基础,利用深层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空气能、污水废热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结合蓄能、高效末端、高效能源塔、光储充微电网等技术,在民用、工业建筑行业提供建筑能源系统的能源投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智慧运营、碳资产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 (3)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智慧可再生能源综合服务、智慧运营服务、供能服务及系统集成安装服务四类。 智慧可再生能源综合服务主要涉及项目的前期咨询、规划设计、产品销售、能源评价等服务项目;智慧运营服务主要是利用智慧能源管控平台,为园区及建筑提供智慧能源管理综合服务;供能服务主要为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 BOT 类项目,主要包含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开发利用投资、能源站房内主要设备及管网的集成建设投资等,为用户解决集中供冷、供热、热水、蒸汽、光伏发电、智慧充电桩等需求;系统集成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设备、电气、自控、给排水、采暖、空调等的安装调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号),公司主要业务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四十三”之“22、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用户提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作为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服务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几十项知识产权专利,多次主导、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及中关村双高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9.55%,年均复合增长率 17.43%,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符合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定位。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 否 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否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否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4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不适用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20,000,000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2.91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58,20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是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