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入章的工作提示》《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业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 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 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非上市公众公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 止挂牌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规定不相符时,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 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系规范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监事 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 人、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长、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其中财务总监为公司 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其中财 财务负责人。 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列支。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 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列支。 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 员,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 员,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 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 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条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 理。 理。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知情 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研究决 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 定企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企业工会 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涉及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 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工代表大会审议。 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或公司出具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或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股票)建立股东名册,股 的持股证明(股票)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分证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所; 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股份数;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 (三)各股东所认购股票的编号;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建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建 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 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