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02,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2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5-001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的需要,公司 2025 年度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明借款总额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偿还本息,借款利率不高于年利率 3.00%。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总额预计不超过 6.2 亿元。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1 亿元;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1 亿元;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4)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万元;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6000 万元; 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9)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1 亿元; 10)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1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12)向除上述银行外的其他银行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对于上述银行授信,不限贷款方式: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明及其配偶周云仙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授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上述授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编号:2025-001 保证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其子公司上述授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0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宝明、周云仙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0 0% 0 0% 0 预计 2025 年 日常性 关联交 易的公 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况昊、郑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公告编号:2025-001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