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5〕46 号 签发:范力 —————★————— 关于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宝艺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7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由余哲、吴锟、曹宇、陈亦勐、陆逸峰组成,其中,余哲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余哲、吴锟、曹宇为保荐代表人。在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主 要为: 1、通过谈话交流、现场考察、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重点对发行人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进行梳理; 2、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协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3、辅导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财务相关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工商档案、采购及销售合同等资料等方式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重点对发行人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进行梳理。 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继续开展对于财务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疑难讨论 与解答等方式督促上述人员全面理解、掌握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要求,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江苏泰和”)亦为本次辅导工作的专业机构,配合东吴证券为辅导对象做好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从尽职调查结果和辅导工作情况来看,宝艺股份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东吴证券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苏 联系电话:0512-62938160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