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其他相关情况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 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 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2号 股权关系 有 基金均为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晓峰持有宁 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股权;持 有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 资产关系 无 不适用 业务关系 无 不适用 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达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有 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 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晓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均为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投资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 股份名称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5 年 1 月 10 日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 31,125,088 股,占比 10.4611%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31,125,088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125,088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10.4611% 10.4611%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29,748,895 股,占比 9.9985%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后) 29,748,895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748,895 股,占比 9.9985% (权益变动后) 9.998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无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可多选) □其他 2025 年 1 月 10 日,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 三 板 1 号基 金通过 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 挂牌公司 1,376,193 股;其直接持股比例从 0.9075%变为 0.44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 10.4611%变为 9.9985%。 (二)权益变动目的 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并进入清盘流程。后续计划此支基金将不再持有挂牌公司任何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 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1号基金、 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1 号基金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致,不涉及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无涉及的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的基金备案证明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达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 2 号基金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