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268.20 21,268.20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0,140,000.00 10,161,268.20 10,161,268.2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0,161,268.20 10,161,268.20 1、支付货款 5,000,000.00 5,021,268.20 5,021,268.20 2、支付职工薪酬 4,100,000.00 4,100,000.00 4,100,000.00 3、日常经营性支出 540,000.00 540,000.00 540,000.00 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四、2022 年 12 月 26 日募集资 / 0.00 0.00 金余额 鉴于2022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截至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00元。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披露《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时任主办券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发行人2023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发行人2023年度曾完成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发行人已经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2023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2023年度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具体用途 预计明细用途 2023 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末累计使用金额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26,952,650.00 26,952,650.00 26,952,65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24,543.18 323,752.92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6,952,650.00 27,177,193.18 27,276,402.9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9,454,442.16 24,099,246.48 1、购买原材料 11,700,000.00 2,421,669.77 6,639,329.82 2、研发费用 5,000,000.00 1,658,122.84 4,350,978.19 3、支付职工薪酬 7,000,000.00 3,551,929.55 6,365,359.15 4、日常经营性支出 2,752,650.00 1,469,720.00 2,752,188.52 5、中介机构及发行相关费用 500,000.00 353,000.00 491,390.80 6、购买资产 3,500,000.00 四、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 17,722,751.02 3,177,156.44 余额 2024年3月29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日,发行人主办券商华安证券出具《关于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4年7月31日,发行 人披露《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行人在验资报告出具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前,未使用募集 资金。发行人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住 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房地产投资,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投资的 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合法、合规。 十六、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情形的意见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 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 出具日,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的情形。 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查询平台,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七、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定向发行由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资产。 十八、关于本次授权定向发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属于授权定向发行的情形。 十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发行人影响的意见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 供稳定保障,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发行人股本规模、 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募集资金将充实资产、优化发 行人资产负债率,补充流动资金将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能力。 本次定向发行后,发行人资本实力增强,为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 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发行人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促进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增长。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发行人仍处于无控股股东状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动,发行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行认购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股) 实际控 胡天链 14,042,800 20.06% 20,000 14,062,800 18.03% 制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胡天链,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4,042,800股,2023年8月23日,胡天链与吴健、唐皇、陈刚、蒋明、罗乾又、岳志斌、宋治慧、田荣、颜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股权登记日,吴健、唐皇、陈刚、蒋明、罗乾又、岳志斌、宋治慧、田荣、颜进分别持有公司4,497,180股、2,460,139股、3,318,843股、1,048,440股、1,374,943股、4,228,568股、1,800,000股、1,000,000股、200,000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70,913股,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比例为48.53%。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胡天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90,913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43.58%,具体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胡天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份结构如下: 序 股权登记日 发行后 号 股东姓名/名称 数量 占 数量 占 (股) 比 (股) 比 1 胡天链 14,042,8 20.0 14,062,8 18.0 00.00 6% 00.00 3% 2 吴健 4,497,18 6.42 4,497,18 5.77 0.00 % 0.00 % 3 岳志斌 4,228,56 6.04 4,228,56 5.42 8.00 % 8.00 % 4 张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