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慧达: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1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郑晓玲、林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厦门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郑晓玲                董监高                挂牌公司董事长

林曦                  董监高                挂牌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告编号:2025-00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因涉嫌逃避商品检验擅自出口相关货物,自 2022 年 6 月起受到厦门海
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迟至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才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郑晓玲作为福慧达董事长,林曦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郑晓玲、林曦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对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

                                                                          公告编号:2025-002

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 号)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郑晓玲、林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 号)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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