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向优优汇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 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韩新科、潘航、李雨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电话:0755-8195200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人:崔成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电话:010-57763888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书森 联系人:陈书森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 503 号鼎丰财富中心 25 楼 电话:0592-5797808 二、 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针对本次收购,收购人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优优汇联聘请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收购人传智教育、被收购公司优优汇联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与收购人传智教育、被收购公司优优汇联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与收购人传智教育、被收购公司优优汇联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相关决定; 3、本次收购有关的协议; 4、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5、财务顾问报告; 6、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或者股转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52 号 B09 栋 902 室 电话:0592-5030293 联系人:何田亚 投资者可在股转系统和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十一节 相关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 黎活明 年 月 日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新科 潘航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崔成立 刘海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