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30620 证券简称:益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 股东 第一大股东 企业(有限合伙)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0 月,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辉 公告编号:2025-001 投资”)通过竞价交易增持益善生物 400,000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 11.7672%变为12.3469%,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在益善生物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益辉投资未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第 2.2.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益辉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股东益辉投资将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5 号)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