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善生物:关于股东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1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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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30620    证券简称:益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 股东                  第一大股东

企业(有限合伙)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0 月,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辉

                                                                          公告编号:2025-001

投资”)通过竞价交易增持益善生物 400,000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 11.7672%变为12.3469%,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在益善生物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益辉投资未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第 2.2.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益辉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股东益辉投资将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益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5 号)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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