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

2025年01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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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苏 1003 民初 11143 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蔡锦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小勤


                                                                          公告编号:2025-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程顺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诉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玖汽车公司”)、蔡锦辉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2017)苏 1003 民初 6112 号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已被裁定终本执行。在程顺强、朱小勤协助下,蔡锦辉曾抽逃对玖玖汽车公司增资的 590 万元,侵害了债权人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故向三被告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蔡锦辉在抽逃出资 58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玖玖汽车公司不能清偿(2017)苏 1003 民初 61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朱小勤、程顺强对蔡锦辉的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4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传票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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