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涵文化: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年01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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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8095        证券简称:大涵文化      主办券商:浙商证
                                券

                浙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杭州风语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最终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5-001。


                                                                          公告编号:2025-002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风语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 3 幢 202-2

    主营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图书出租;图书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浙江大涵文化

                          人民币 200 万

创意股份有限 货币资金                            100%            0
                                    元

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新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但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引起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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