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 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 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2. 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3. 新增股份挂牌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4. 授予价格:1.75 元/股 5. 实际授予人数:12 人 6. 实际授予数量:950,000 股 7.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回购本公司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 (二) 实际授予明细表 实际授予 实际授予 数量占授 序 拟授予数 实际授予数 数量占授 姓名 职务 予后总股 号 量(股) 量(股) 予总量的 本的比例 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员工 1 刘加艳 核心员工 100,000 100,000 1.19 0.09 2 王官印 核心员工 60,000 60,000 0.71 0.05 3 李春江 核心员工 80,000 80,000 0.95 0.07 4 盖成 核心员工 50,000 50,000 0.59 0.04 5 秦怀礼 核心员工 50,000 50,000 0.59 0.04 6 杨义 核心员工 100,000 100,000 1.19 0.09 7 宋军 核心员工 50,000 50,000 0.59 0.04 8 廉增慧 核心员工 60,000 60,000 0.71 0.05 9 禹爱珊 核心员工 100,000 100,000 1.19 0.09 10 郭月明 核心员工 50,000 50,000 0.59 0.04 11 贺楠 核心员工 100,000 100,000 1.19 0.09 12 孙鹏 核心员工 150,000 150,000 1.78 0.13 核心员工小计 950,000 950,000 11.28 0.86 合计 950,000 950,000 11.28 0.86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授予总量已扣除预留权益失效部分;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 解除限售要求 (一) 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具体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50 完成日起 24 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50 完成日起 36 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 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4 年-2025 年两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 于 140,000 万元且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9,000 万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4 年-2026 年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 于 220,000 万元且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4,500 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与上述指标一致。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内业绩完成情况 可解除限售比例(%) 收入实际完成率≥100%且净利润实际 100 完成率≥100% 收入实际完成率<70%且净利润实际 0 完成率<70% 收入、净利润的实际完成率为其他情 按收入、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完成率解除 形 限售;如算数平均完成率超过 100%, 则公司按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安捷诚栋公司投资损益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在限售期内需持续在岗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 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3 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的情形 4 公司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70 分”及以 上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70 分”及以上 “70 分”以下 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三、 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激励对象持股变动情况 授予前持股情况 授予后持股情况 序 姓 持股数量(股) 持股 限售股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售股数 号 名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量(股) (%) (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员工 1 刘加 0 0 0 100,000 0.09 100,000 艳 2 王官 0 0 0 60,000 0.05 60,000 印 3 李春 0 0 0 80,000 0.07 80,000 江 4 盖成 0 0 0 50,000 0.04 50,000 5 秦怀 0 0 0 50,000 0.04 50,000 礼 6 杨义 0 0 0 100,000 0.09 100,000 7 宋军 0 0 0 50,000 0.04 50,000 8 廉增 0 0 0 60,000 0.05 60,000 慧 9 禹爱 0 0 0 100,000 0.09 100,000 珊 10 郭月 0 0 0 50,000 0.04 50,000 明 11 贺楠 0 0 0 100,000 0.09 100,000 12 孙鹏 450,000 0.41 300,000 600,000 0.54 450,000 合计 450,000 0.41 300,000 1,400,000 1.26 1,250,000 (二)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