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孙兆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孙兆玲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