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0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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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0 名为非独立董事,3 名为独立
董事,不包含职工董事。

    二、拟采取的选举方式

  (一)当推荐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时,进行等额选举。

  (二)当推荐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以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当选。股东会第一轮投票后,如果存在补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席位对应候选人均未取得当选票数,则进行次轮投票,直至应选董事(独立董事)全部选出。如因 2 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票数相等,且该等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在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的,由股东会及时就该等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应选董事(独立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独立董事)。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所选举的人数须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多选视为投票无效,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须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拟采取的选举方式”为第三届董事会选举方式的拟定方案,最终选举方式将以《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的形式提请股东会审定后确定。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保障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的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充人选。

  (四)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向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充人选。
    四、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26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
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根据选定的人选确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四)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五)召开股东会进行选举。

  (六)向监管部门递交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材料。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3 年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

  3.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4.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5.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6.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 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独立董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推荐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

  4.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注明日期,原件备查);

  5.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职称(如有)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6.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见附件一)(含候选人简历、持股情况、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等);

  7.推荐人推荐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二);

  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三);

  9.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书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10.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声明(格式见附件五);

  1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六);

  12.能证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
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婉清

  联系电话:010-84183254

  电子信箱:sunwanqing@guodu.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附件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

                                        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选人类别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从事证券/金

 现工作单                            融/法律/会

 位及职务                            计/经济工作

                                        年限

 是否具备证券公司董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事资格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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