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 形 对象无过错但不适宜继续持有激励股 让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除持股 权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情形,由公司 平台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财产份额转 酌情商讨确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 让价格为:(1)该持股人取得或受让该 等财产份额时所支付的原价(如退出时 序 条款 情形 股份处理方式 号 仍未出资完毕,则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 计算回购价格)另加年息 10.00%(资金 投入到持股平台之日起算,且以实缴缴 付的出资计算年息,不计算复利);或 者(2)该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公司的净 资产值(以该等财产份额转让时公司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前述 两个价格,以较高者为准(如退出时仍 未出资完毕,则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或 该等出资对应的净资产值计算回购价 格)。 1.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已不适合在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任职;2.激励对象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或其 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作的承诺 以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旷工、假造请假事由及 在锁定期内,发生前述情形之一时,公 病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 司、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激励 工作分配等;3.激励对象完全不能胜任 对象向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持股平 所聘工作岗位或者在该岗位未能发挥 台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其所 其工作作用;4.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持有的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激励对象 章程》或其他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内部 应根据要求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财 治理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情 产份额转让价格为:(1)该持股人取得 形;5.私自开展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相 或受让该等财产份额时所支付的原价, 第二 同或相近业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或者(2)该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公司的 十二 6.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 净资产值(以该等财产份额转让时公司 条激 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泄露公司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前 3 励对 (或其关联公司)产品及运营的保密 述两个价格,以较低者为准(如退出时 象过 数据以及涉密财务数据等,未经许可 仍未出资完毕,则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 错退 泄露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重 或该等出资对应的净资产值计算回购 出的 要信息及用户隐私信息等,未经许可 价格)。若激励对象存在前述情形给公 情形 泄露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计 司或关联公司或持股平台造成损害的, 划及预算等信息,未经许可泄露自己 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款的支付方(即受让 或他人薪资奖金信息等,未经许可泄 该部分财产份额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 露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其他信息等;人或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 7.恶意破坏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文化及 方)在应付激励对象的转让款中直接扣 员工团结:包括但不限于谣言惑众、 除激励对象应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 恶意诽谤、拉帮结派、仗势欺人,蛊 持股平台的赔偿款。支付方在将该等赔 惑他人违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规定、 偿款交付完毕后,公司及持股平台可协 侵害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及员工利益; 助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8.激励对象违反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9.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激励对象存在 过错而不适宜继续持有激励股权或不 适合继续任职的情形,由公司酌情商 讨确定;10.因激励对象违反职业道德、 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挪用公司(或 其关联公司)资金、侵占公司(或其 序 条款 情形 股份处理方式 号 关联公司)资产、泄露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利益或声誉 而已不适合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任职的。 第二 十三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而退出时, 条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或基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处于持股 4 殊限 平台财产份额无法转让的特殊限售期,需在该等特殊限售期结束后再进行财产 售期 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仍以该等情形发生、激励 的安 对象要求或被要求退出的时点计算。 排 (3)授予价格、激励份额 两期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如下: 激励时间 实施主体 激励价格(元/注册资本) 授予股份数(万股) 金额(万元) 高萍合伙 2.00 209.00 418.00 2019.03 高儒合伙 2.00 175.00 350.00 小计 384.00 768.00 高萍合伙 3.00 291.00 873.00 2020.11 高儒合伙 3.00 325.00 975.00 小计 616.00 1,848.00 合计 1,000.00 2,616.00 (4)锁定期限、服务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 根据《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八条的规定:“首期 被授予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认购本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权锁定期自激励计划 通过公司内部决议之日起满 3 年(以下简称“首期授予锁定期”),非经持股平 台普通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 式予以处分其在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认购本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权锁定期自预 留部分授予安排通过公司内部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 3 年(以下简称 “预留部分锁定期”),非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在前述锁定期 内不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处分其在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 在上述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权被锁定,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一旦离职,需以原始出资价格另加年息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值定价转让所持持股平台份额,即实际执行过程中,退出价格显著低于同期公允价值,退出的被激励对象未能获得股份增值的市场化收益,在授予日不能确定获得相关利益。因此上述锁定期安排构成实质性的等待期。 综上,高儒合伙和高萍合伙第一期被授予激励对象的等待期为激励计划通过公司内部决议之日起满 3 年,高儒合伙和高萍合伙第二期被授予激励对象的等待期为股权激励安排通过公司内部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 3 年。 (5)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 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持股平台中的激励股份均已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预留份额及相关授予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 (1)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 根据《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选定依据为“公司董事、监事、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已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应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上海高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上海高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系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现有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董事、监事、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 (二)系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才且已成为公司员工; (三)经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成为《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承诺遵守《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 (2)履行的程序 就选定股权激励对象,高义有限召开了 2019 年临时股东会和 2020 年第二次 董事会,上述程序符合《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股权激励的实际参加人员均为公司员工,符合前述标准,实际参加人员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出资来源如下: (1)高儒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