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〇五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〇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 数。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所称“元”是指人民币元。 第二百一十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