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 苏 10 民终 116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瑞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本公司按约交付车辆,因被告部分款项未给 公告编号:2025-006 付原告,故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立即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合计 349.555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2024)苏 1003 民初 8024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本公司 3,430,350 元及违约金; 2.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本公司律师费 16,000 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诉讼费 22,382 元由被告负担。 根据(2025)苏 10 民终 116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湖南瑞科新能 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 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 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6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 10 民终 116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