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2025年01月0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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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东管道”、“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
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与汇东管道签署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完成辅导备案,对汇东管道开展辅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中航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本期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经过

  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本次辅导主要经过如下: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下发了全面尽职调查清单,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归档和整理,并与公司沟通了资料提供的可行性和工作进度安排。

  2、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针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3、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现场访谈、收集资料、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并梳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
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等关键事项,对汇东管道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4、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等方式强化了发行人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财务管理会计体系、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理解。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中航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汇东管道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胡冰洋、范晓玥、徐白凡、石玉鹏、刘思琦、姜立才,其中胡冰洋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胡冰洋和范晓玥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航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有辅导人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超过 4 家公司辅导小组成员的情况。

  除中航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审众环、德恒律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或其代表)。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核查辅导对象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辅导对象沟通交流 2024 年全年业绩情况,进行北交所申报可行性分析;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3)督促汇东管道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和公司管理层人员沟通,公司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中航证券能够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组织相关工作,未有违约事项的发生。

    (六)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发行人高度重视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积极针对有关问题组织讨论并实施整
改。发行人的认真参与、配合使得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计划。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不利于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召开规范运作的情况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真实有效,运作规范。

  3、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并形成了有效决议,辅导期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良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5、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重大决策制度的制订与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6、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辅导期内基本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7、是否发现存在财务虚假情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财务虚假情况。

  8、有无重大诉讼和纠纷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和纠纷。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本阶段问题的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航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根据和公司沟通,公司 2024 年业绩下滑较大,预计 2024 年
作为报告期最后一年无法达到申报条件,待公司业绩回升再启动IPO 申报。

    (三)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本期辅导工作,严格落实中航证券及其他辅导机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工作进度安排,积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了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开展了整改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人、财、
物方面的条件以保证辅导工作顺利进行。发行人的认真参与、配合使得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计划。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中航证券高度重视本期辅导工作,专门配备了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从事具体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辅导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申报工作安排;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法律及业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及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分析讨论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整改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航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胡冰洋      范晓玥      徐白凡

      石玉鹏      刘思琦      姜立才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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