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3707 证券简称:精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经事后审查, 公司披露的公告部分内容需 要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二、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45,184,619.1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26,934,317.72 元;精成智控于 2024 年 10 月 公告编号:2025-006 10 日成立,实缴资本为 0 元,其总资产 0 元;净资产 0 元,分别占公司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资产总额的 0%、净资产的 0%。 本次出售资产为精成智控 40%的股权,其账面价值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更正后: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45,184,619.1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26,934,317.72 元;精成智控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成立,认缴资本为 60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0 元。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以 275 万元的价格出售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50%股权,重庆精华冠科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12,311,700 元,净资产额为 5,013,300 元。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 0 元的价格出售宁波精 成汽车智控系统有限公司 60%股权,宁波精成汽车智控系统有限公司 10 月 10 日成 立,认缴资本 6000 万元,实缴资本 0 元。2025 年 1 月,公司拟以 0 元的价格再次出 售宁波精成汽车智控系统有限公司剩余 40%的股权。 综上,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相关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为 72,311,700 元, 占精华股份资产总额的 20.95%,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相关资产的资产净额为 公告编号:2025-006 65,013,300 元,占精华股份资产总净额的 51.22%,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