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0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公告编号:2025-013

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公司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战略委员会认为应当列席的员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13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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