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承诺事项概况 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 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 方可执行。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关 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可实施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 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愿意承担因未履行本承 诺函所做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满 12 个月止。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挂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 公司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 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 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吴卫、韩东洋、张 国栋 承诺主体名称 董事:吴卫、韩东洋、张国栋、张弢、杨帆 监事:李文昭、王伦、刘江瀚 高级管理人员:韩东洋、张国栋、陈洁净、朱俊、陈佐文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违规或变相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 承诺事项概况 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资金占用 事项,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维护公司财产的 安全和完整。 3、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 杜绝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并督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由本人赔偿一切损失。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成分,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人 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挂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 公司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 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 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