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叶子收购 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释义 除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 收购人 指 叶子 淳皓投资 指 上海淳皓投资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淳博传播 指 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马犁将其持有的淳皓投资 54.3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叶 本次收购 指 子行使,叶子通过取得淳皓投资的控制权,实现对淳博传播 的间接收购,成为淳博传播的实际控制人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所 指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叶子收购淳博(上海)文化传播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2 二、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5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6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9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9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1 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前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情况......14 八、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15 九、本次收购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5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18 十一、本次收购的结论性意见......18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叶子收购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叶子先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接受叶子先生的委托,就委托人收购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判断,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委托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收购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仅对委托人本次收购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 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收购公众公司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未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叶子,根据收购人提供的公民身份证、收购人调查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叶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叶子,男,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淳博 传播董事长、总经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表所示: 序 担任职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号 任职单位 务 任职期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位存在产权关系 (含间接) 董事 2022 年 2 是,叶子直接持 1 淳博传播 长、总 月至今 整合营销传播服务 上海 股 经理 总经 2016 年 3 是,叶子直接持 2 淳博传播 理、董 月至 2022 整合营销传播服务 上海 股 事 年 2 月 实业投资,创业投 3 淳皓投资 执行董 2023 年 1 资,投资管理,资产 上海 是,叶子直接持 事 1 月至今 管理,投资咨询(除 股 金融、证券) 上海淳博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 4 数字科技 执行董 2016 年 3 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 上海 是,为淳博传播 有限公司 事 月至今 术开发、技术转让、 子公司 技术服务 序 担任职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号 任职单位 务 任职期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位存在产权关系 (含间接) 霍尔果斯 5 淳乐净土 监事 2022 年 2 商业服务业 新疆 是,为淳博传播 文化传媒 月至今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淳博传播 2022 年 2 市场营销策划,网络 是,为淳博传播 6 国际有限 董事 月至今 技术开发,设计制 香港 子公司 公司 作,代理发布广告。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等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 务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出资额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收购人担任该合 上海淳旭投资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 伙企业执行事务 1 合伙企业(有 500 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合伙人,并持有 限合伙)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该合伙企业 68.7 动】 844%财产份额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 览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收购人担任该合 上海淳士企业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伙企业执行事务 2 管理合伙企业 150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合伙人,并持有 (有限合伙) 术推广;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该合伙企业 60%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 财产份额 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