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博传播:收购报告书

2025年0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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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承
诺出具日,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本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形。”

  (七)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收购人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对外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持有的淳博传播的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但本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股份限售出具新的规定的,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

  (八)关于不注入金融属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产的承诺函

  收购人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除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明确允许之外:

  本人将不向淳博传播注入任何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不会利用淳博传播从
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亦不会将淳博传播资金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

  本人将不向淳博传播注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资产,不利用淳博传播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亦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导致淳博传播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
  在相关政策明确前,本人将不向淳博传播注入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淳博传播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亦不会利用淳博传播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淳博传播股东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众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葛小波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电话:0510-85200510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永言、徐志唯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一云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与东流路交叉口新城国际 D 座41 层

  电话:0551-63527160

  经办律师:何欣、徐琳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卢贤榕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7 7062

  经办律师:陈磊、叶子青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叶子先生、被收购公司淳博传播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节 相关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叶子

                                                      年  月  日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葛小波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永言              徐志唯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许一云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欣                徐琳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身份证;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四)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证监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 175 号星扬西岸中心 802-808

  电话:021-6167 1898

  联系人:方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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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eq.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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