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39 证券简称:长联来福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0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8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3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949.97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998.46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07.60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F-51 批发和零售业 C-39 制造业 K-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K-70 房地产业 - -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1 批发和零售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A-01 农、林、牧、渔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3.00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05.8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53.4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及纪律处分 0 次。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杰和杨敬镜,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定为魏均玲。 (1)项目合伙人:陈杰,2011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各类专项审计等,专职审计工作15 年以上,曾就职于天健、中审众环等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证券服务经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敬镜,2017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专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就职于大信、大华、立信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及债券发行、并购重组、IPO 等证券类审计业务。2024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具有多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均玲,2012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从事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先后在国富浩华、瑞华、大华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企业股份制改造、IPO 项目和管理咨询等业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 17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7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1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9 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宜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