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00173 证券简称:银河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金票通合同纠纷案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4)桂0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内 容为: (1)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00万元; (2)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1.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8 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 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付); (3)驳回原告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江苏盈时合同纠纷案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4)桂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内 容为: (1)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4500万元; (2)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1.以4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9 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以4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 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公告编号:2025-004 利率计付); (3)驳回原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依法享有上诉的权利。 若未来上述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预计公司将新增负债本金合计人民币7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新增公司资金占用人民币7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最终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并会同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4)桂0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 2、(2024)桂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