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