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21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裁定本案按原告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01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4〕琼 96 执异 213 号),裁定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裁决,昆仑信托请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为充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易航科技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认购合同》已经终止并主张不再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认购 合同》已经终止; 2.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对被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昆仑信托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诉讼立案受理后,公司基于整体工作安排经慎重考虑后撤诉,海南省一中院裁定本案按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诉讼未实际开展,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1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