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 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 作职责包括: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 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报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 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 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可以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 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 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应当成立舆情工作组,舆情工 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 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 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 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 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辑、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或不实以及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 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 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危机管理意识,总结经验,不断 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 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