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传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1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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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193          证券简称:微传播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4号2栋203室(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乃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108,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98,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陈妍娴、毛文剑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提名张芳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黄晓丹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提名张芳梅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人选,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45,42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
反对股数 12,16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微电互动(广州)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子公司微电互动(广州)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互动”)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币种人民币,授信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216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具体审批额度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

  公司拟为微电互动 3 年贷款期间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实际发生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本金人民币 3240 万元(大写:叁仟贰佰肆拾万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金、损害赔偿金、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等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签署及履行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其它相关文件。微电互动就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43,4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 64,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  6,945,426  100%      0      0%      0      0%
        提名张

        芳梅为

        公司第

        五届董

        事会董

        事》议

          案

 (二)  《关于  6,880,478  99.06%  64,948  0.94%    0      0%
        为子公

        司微电

          互动

          (广

        州)网


        络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提供担

          保》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紫璇律师、魏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黄晓    董事      离职        -      2025 年第一次临  审议未通过
 丹                                      时股东大会

张芳    董事      任职        -      2025 年第一次临  审议未通过
 梅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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