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体积、质量的匹配性,主要物流商资信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模式、结算政策、对账方式及频率、各期定价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比例,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核查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核查结论。(3)说明对成本归集、分配、结转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核查结论。 问题8.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根据申请文件,(1)境内销售:对于无需安装调试或验收的产品,公司将产品发给客户后,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的产品,在安装调试、验收后且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合格文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境外销售:主要以产品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2)验收模式下,公司产品从发货到确认收入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客户项目建设进度、现场安装环境等多因素影响,通常在3-18 个月。部分销售合同存在安装调试、技术指导、验收等约定,发行人仍以签收确认收入。(3)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四季度以及 2024 年第二季度收入确认金额和占比均较高。 请发行人:(1)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签收、验收、 报关)说明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客观证据佐证,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情况。(2)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签收、验收、报关)划分各期收入构成情况,分别说明签收、验收、报关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回款比例,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安装调试、签收、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等)、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等,分别说明发行人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部分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的情况下仍以签收确认收入的合理性,签收后是否仍发生成本,模拟测算按照客户终验确认收入对各期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3)区分收入确认方式(签收、验收、报关)分别说明发行人项目执行、收入确认的一般周期,表格列示各期主要收入确认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及项目名称、订单获取方式(是否招投标)、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安装调试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精确到天)及其依据、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生产周期、安装调试、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偏长项目及其原因、合理性。(4)区分收入确认方式(签收、验收、报关)说明各期收入确认单据的具体类型及形式,发行人自制还是外部第三方证据,发行人获取收入确认单据的具体过程,是否均取得监检证书(压力设备)、发货清单、物流单、签收单、验收单、报关单等内外部单据,是否存在缺失情形及其金额、占比,相关单据上客户签字及 盖章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签字/验收人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签收/验收时点缺失等其他单据效力瑕疵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5)说明报告期内第三、四季度以及 2024 年第二季度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及项目名称、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项目,是否涉及收入跨期调节。(6)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售后代管、客户自提、发货地点为第三方(非客户、项目所在地)的情形,涉及前述情形的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备、可验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产品最终获得客户认可和取得控制权情况、产品在客户处投入使用情况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3)说明针对收入确认单据真实有效性、客户签收人员身份、客户签章效力等采取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结合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情况(核查金额及比例),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真实准确,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问题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393.79 万元、 7,630.96 万元、10,316.96 万元和10,620.1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信用期外) 比例较高,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低,分别为 69.03%、32.09%。(2)发行人按照迁徙率模型测算各年度预期信用损失,各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公司质保金(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参照应收账款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损失。 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各期应收账款(含质保金)变动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2)说明应收账款逾期统计口径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按照客户类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款项性质分别说明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含质保金)构成情况,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包括逾期时间分层、逾期原因、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客户,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3)补充披露各期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对应情况,说明未对不同类型客户划分不同组合分别测算的原因,各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测算过程及其依据,迁徙率计算时间区间是否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前瞻性调整系数仅为 1.05 的合理性,是否充分反映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时间损失,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各期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按照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水平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及质保金)对发行人各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4)结合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说 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按照客户类型说明截至目前的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结合账龄分布、减值测算过程及其依据、结果、可比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商业承兑汇票各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22 的要求就发行人应收款项减值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请保荐机构提供应收账款及销售回款的相关核查底稿。 问题10.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各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9.53%、 9.44%、7.55%和 7.40%,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左右)。2021 年-2023 年,发行人各期销售人员平均薪资分别为 47.80万元/年、47.80 万元/年、53.00 万元/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服务商获取个别境外项目的情形。(2)公司 2022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21 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当年办公费、中介机构费用增加较多所致。(3)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26 人、 27 人、62 人、65 人,2023 年研发人员数量净增加 35 人。公 司研发人员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模式、业务开拓方式、各期新客户及新产品收入占比、销售人员人数及人均薪资等,说明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分职级说明销售人员的薪资构成及具体激励政策,各职级销售人员薪资水平与其业绩表现是否匹配,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情形。(2)说明通过服务商获取境外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客户、服务商的资信情况(成立时间、所在地、实缴资本、人员数量及业务规模、主要经营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毛利率、服务费率,服务商具体工作内容及客观证据留痕,通过服务商获客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情形。(3)说明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的具体构成,结合明细项目及其计费依据、费用发生背景及对应客观证据佐证等,说明各期业务招待费金额较大、各期中介机构服务费及办公费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4)结合部门设置及工作内容、研发工时占比、聘用形式等,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及依据,各期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其占比、学历构成、部门分布、岗位分布情况。(5)说明各期新增研发人员的构成(内部转岗还是外部招聘)及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转岗前部门、入职后定岗部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2023 年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说明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具体情况,研发工时填报、审批流程及各环节客观证据留痕,如何确保相关人员薪资在研发费用与其他成本费用之间的划分归集准确,具体分摊依据及其客观证据佐证,发行人研发工时填报、审批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6)说明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的具体构成、用途、各期金额变动原因,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研发领料、使用、结存流程及内控措施,如何区分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存在产研共线、是否存在混淆情形,各期研发领料的投入产出及结存情况,是否形成研发样品或样机、废料及其最终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7)说明各期列报的研发费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8)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员工(生产、销售、管理、研发)的数量及其增减变动、人均薪酬及其变动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9)结合股权激励背景、时点、涉及具体人员等,说明各期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的金额及其依据,如何确定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股份支付等待期,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主要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对各期销售人员薪资水平较高的真实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针对发行人研发工时填报统计准确性、研发直接投入归集核算准确性、研发费用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是否准确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1.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直接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关联方代垫员工报销款及薪 酬、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等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较大。 请发行人:(1)说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直接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背景及原因,表格列示相关资金流转的时点、金额、对手方、计息及偿还情况,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是否形成资金闭环。(2)说明关联方代为支付公司员工费用报销款、薪酬的具体情况,涉及员工职级、数量,关联方代付金额、时点,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相关代付款项纳入发行人财务核算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整改前后员工薪资水平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形。(3)按照资金回款方的身份及其与客户的关系,逐笔说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金额、时点,回款方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均取得代付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第三方回款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及其健全有效性。(4)分类说明现金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各期收支金额、涉及相关方,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相关交易是否可验证;说明 2020 年发行人转贷、出纳个人卡收付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申报报告期期初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及比例。(5)说明针对上述财务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整改完成时点(是否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6)逐项 说明发行人两次差错更正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