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科: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2025年01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0 执保 6773 号《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采取如下保全结果:

  一、2024 年 12 月 16 日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
南安支行 156300100100134647 账户的存款(已实际冻结 0.00 元,冻结额度为
45,711,189.25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二、2024 年 12 月 16 日轮候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630025329 账户的存款(已实际冻结 0.00
元,冻结额度为 45,711,189.25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三、2024 年 12 月 17 日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
银行泉州南安支行 79590180807307316 账户的存款(已实际冻结 0.00 元,冻结
额度为 45,711,189.25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四、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海峡银行石狮支行 100057656530010001 账户的存款,根据该银行反馈的信息,该账户已销户,未作冻结。

  保全期限届满前,保全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二

                                                        公告编号:2025-002

十日前,由本人或代理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溧阳市
人民法院(2024)苏 0481 诉前调 14689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378,000 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溧阳市
人民法院(2025)苏 0481 执保 298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 0481 诉前调 14689 号案件立案采取保全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结果,依法采取了如下有关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了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账号尾号
为 0012)的存款为 0 元,在福建海峡银行(账号尾号为 0002)的存款为 0 元,在
中国银行(账号尾号为 9262)的存款为 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为 5474)
的存款为 0 元,在光大银行(账号尾号为 7316)的存款为 0 元,在兴业银行(账号
尾号为 4647)的存款为 0 元。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
  2、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安
市霞美镇阳光路 1 号的不动产。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 月 13 日
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如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审理部门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公告编号:2025-002

    二、资产保全的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电池环节持续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选择停产以等待盈亏平衡点的到来,同时由于 2023 年公司
三期 4GW 电池项目刚投产,导致现金流异常紧张,无力偿还即期债务,因此上述供应商向法院对我司进行财产保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4)粤 0310 执保 6773 号《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二)(2024)苏 0481 诉前调 14689 号《民事裁定书》

  (三)(2025)苏 0481 执保 298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