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 1003 民初 11143 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蔡锦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小勤 公告编号:2025-01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程顺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诉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玖汽车公司”)、蔡锦辉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2017)苏 1003 民初 6112 号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已被裁定终本执行。在程顺强、朱小勤协助下,蔡锦辉抽逃对玖玖汽车公司增资的 590 万元,侵害了债权人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蔡锦辉在抽逃出资 58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玖玖汽车公司不能清偿(2017)苏 1003 民初 61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朱小勤、程顺强对蔡锦辉的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本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后续安 公告编号:2025-010 排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 1003 民初 11143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