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3609 证券简称:乐通通信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林玲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林玲 其他(第一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乐通通信原第一大股东施向光去世,其持有乐通通信股份 28,750,0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为 23%,林玲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施向光全部股份,成为乐通通信 第一大股东。由于乐通通信无实际控制人,该行为构成收购。收购完成后,林 公告编号:2025-002 玲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林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 作,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4 号) 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