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5年01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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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将公司库存股 204.96 万股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齐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1、根据《上海齐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新合伙人入伙,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
                  退伙。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
                  此给合伙企业的损失。

                  (3)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及合伙人其他约定
                  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
                  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
                  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
                  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
流转及退出机制    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
                  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根据《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1)不存在违约的财产份额处置

                  丙方(指被激励对象,下同)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
                  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具体如下:

                  ①公司申请上市前、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以下简
                  称“上市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上市后合伙企业限售期届满前,丙
                  方可通过向乙方(指普通合伙人,下同)转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实现退
                  出,退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丙方在合伙企业实缴出
                  资额以及出资期间该实缴出资额按 10%年息计算的利息之和;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合伙企业限售期届满后,丙方退出的,则由丙方
                  向乙方提出退出申请,由乙方选择通过合伙企业定向减资(即在合伙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安排下,合伙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转让丙方所持的相应公司股份,同时退还丙方在合伙企业相应的财产
                  份额,相关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通过定向分配的方式全
                  部支付给丙方)或受让丙方财产份额的方式实现丙方的退出。如乙方
                  决定合伙企业定向减资的,则退出价格按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
                  定;如乙方决定受让丙方财产份额的,则退出价格由转让双方参照公
                  司股票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存在违约的财产份额处置

                  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回购丙方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


      事项                          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额,回购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公司申请上市前、上市审核期间或公司股票上市后合伙企业限售期
                  届满前,回购价格为丙方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间该实缴
                  出资额按 10%年息计算的利息之和;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合伙企业限售期届满后,回购价格按以下方式计
                  算:丙方间接持有的公司权益×其被认定违约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如当天为非工作日的,则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确定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丙方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以
                  及出资期间该实缴出资额按 10%年息计算的利息之和。

                  (3)其他情况

                  ①如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乙
                  方有权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财产份额。如在公司申请上市前、上市审核
                  期间或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平台限售期届满前,丙方离职的,回购价
                  格为丙方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间该实缴出资额按 10%
                  年息计算的利息之和计算;如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合伙企业限售期届满
                  后,丙方离职的,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自离职之日起 10 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通过合伙企业定向
                  减资方式实现丙方的退出。

                  ②丙方如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分红,所
                  持有的财产份额不可继承,应按照本条第 2 项“不存在违约的财产份
                  额处置”内约定由乙方回购。

                  ③丙方确认,如与其配偶离婚且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则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其配偶不得通过成为新合伙人的方式
                  分得该财产份额,丙方拟继续持有财产份额的,须与其配偶就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权属完全归属于丙方达成书面约定,否则乙方可按照“不
                  存在违约的财产份额处置”内的价格回购其财产份额,要求丙方退
                  出。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  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份的价格为 14.6370 元/股
授予价格

                  合伙期限内,除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或者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或激
锁定期限          励对象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退伙或要求
                  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外,不得转让所持合伙份额或退伙。

绩效考核指标      尽职尽责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中的岗位职责,且在履行劳
                  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期间每年工作业绩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结果为合格

服务期限          未约定

激励份额          共计 204.96 万股股份

是否涉及激励计划  否
实施调整
在公司发生控制权
变更、合并、分立
的情况下,股权激  未约定
励计划执行的相关
安排


    (二)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五)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中补充披露如下:

    2、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

    (1)激励对象选定标准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海齐佺持有公司 3.80%的股份,全部激励对象均通过持有上海齐佺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选择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并对员工予以考核,员工自愿参加。上海齐佺现有合伙人担任的具体职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参加人员                          任职情况

  1            吴海涛                        董事长、总经理

  2            姜留奎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            赵凤同                        北方区业务总监

  4            杨金玉                        荷亚装饰副总经理

  5            马兴兵                          技术研发经理

  6            王奎玉                        生产中心副总经理

  7            吴伟进                        南方区业务总监

  8            胡振平                            副总经理

  9            陈良                            精益经理

  10          邹明选                            技术总工

  11            石琴                            客服经理

  12          陈雪松                        销售部副总经理

  13          陈娟娟                          总经理助理

  14            洪琴                            内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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