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42.45 应付账款 4,521.73 5,125.67 流动负债合计 10,477.77 10,963.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44.59 3,125.35 负债总额 15,822.36 14,08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032.73 28,404.13 公司期后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无较大差异。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行业中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行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客户优质,为公司收入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正在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客户群体,获得了部分知名终端汽车品牌客户的合作项目,随着项目的持续深入,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可期。 2、2024 年 6-11 月、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公司销售收入金 额分别为 24,116.57 万元。39,698.16 万元和 38,757.43 万元,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2024 年 1-11 月销售收入相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2024 年 6-11 月、 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14,159.49 万 元、23,324.78 万元和 24,837.78 万元,2024 年 1-11 月采购金额相比去年同 期基本持平。 3、2024 年 6-11 月、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分别为 3,595.68 万元、5,628.60 万元和 5,616.42 万元,公司 2024 年 1-11 月 经营业绩和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221.59 万元、57.58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无重 大影响,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公司 2024 年 6-11 月、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411.43 万元、 5,407.00 万元和 5,558.84 万元,公司 2024 年 1-11 月扣非后的净利润相比去 年同期无较大差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4、报告期后,公司 2024 年 6-11 月、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 研发投入分别为 805.00 万元、1,358.83 万元和 1,579.08 万元,研发投入占同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4%、3.42%和 4.07%,公司研发投入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研发项目暂无重大进展。 5、报告期后,公司主要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11,783.18 万元、14,951.88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73%、29.99%,比例较高,公司资金充裕,偿债能力 较强。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3,304.65 万元、14,720.1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31%、29.53%, 应收账款金额保持稳定。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存货金 额分别为 3,560.25 万元、3,810.97 万元,存货金额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 2,641.53 万元、 2,746.0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2%、5.51%,固定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6、报告期后,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投资参股了纽鹏科新材料(上海)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30%。除此之外,报告期后,公司未新增其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债权融资。 7、报告期后,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28,404.13 万元和 34,032.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主要系公司盈利增加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8、报告期后,公司 2024 年 6-11 月、2024 年 1-11 月、2023 年 1-11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72.68 万元、4,412.65 万元和2,120.41 万元,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 多,主要系公司在当期加强了对销售回款的管理,同时优化了采购付款方式,从而使得公司当期现金流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9、报告期后公司未发生异常和大额的关联交易。 10、报告期后,公司董监高无变化。 10.2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中介机构回复】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北交所辅导备案,故不存在需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吴海涛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关于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 何金春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张玮洁 谭子珞 马鹏程 朱怡旭 王新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